为规范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维护办学单位和参培参训学员的合法权益,现对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书的编号规则予以统一规范,具体规定为;
XXXXX XX XX XX XXX
1.第1-5位为山东政法学院机构代码(14100);
2.第6-7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3.第8-9位为办学单位代码,该代码随办学单位增设调减作出动态调整,原则上新增设单位接续编码,调减单位代码作废不再启用。详见下表:
代码 |
办学单位 |
代码 |
办学单位 |
01 |
教育培训中心 |
02 |
继续教育学院 |
03 |
法学院 |
04 |
刑事司法学院 |
05 |
民商法学院 |
06 |
经济贸易法学院 |
07 |
警官学院 |
08 |
商学院 |
09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10 |
外国语学院 |
11 |
传媒学院 |
12 |
公共管理学院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4 |
体育教学部 |
15 |
网格学院 |
16 |
纪检监察学院 |
17 |
律师学院 |
18 |
…… |
4.第10-11位为该办学单位本年度办学班次编码,从01开始赋码,如该办学单位当年度办学班次大于99次,则自第100次开始从A0编码。
5.第12-14位为该班次证书核发顺序编码,从001开始赋码,如该班次参培参训学员数量大于999人,则自第1000人开始从A00编码。
6.示例, 证书编号“14100221501008”表示为山东政法学院网格学院2022年举办的第一个培训班次中核发的第8号证书,证书编号“141002216B8B00”表示为山东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2年举办的第118次培训班次中核发的第1100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