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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编码规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10:26浏览次数:


为规范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维护办学单位和参培参训学员的合法权益,现对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书的编号规则予以统一规范,具体规定为;

XXXXX  XX   XX  XX  XXX

 

 

 

 

 

顺序编码

 

 

 

 

 

班次编码

 

 

 

 

 

单位代码

 

 

 

 

 

年份代码

 

 

 

 

 

机构代码

1.1-5位为山东政法学院机构代码(14100);

2.6-7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3.8-9位为办学单位代码,该代码随办学单位增设调减作出动态调整,原则上新增设单位接续编码,调减单位代码作废不再启用。详见下表:

代码

办学单位

代码

办学单位

01

教育培训中心

02

继续教育学院

03

法学院

04

刑事司法学院

05

民商法学院

06

经济贸易法学院

07

警官学院

08

商学院

09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10

外国语学院

11

传媒学院

12

公共管理学院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4

体育教学部

15

网格学院

16

纪检监察学院

17

律师学院

18

……

4.10-11位为该办学单位本年度办学班次编码,从01开始赋码,如该办学单位当年度办学班次大于99次,则自第100次开始从A0编码。

5.12-14位为该班次证书核发顺序编码,从001开始赋码,如该班次参培参训学员数量大于999人,则自第1000人开始从A00编码。

6.示例, 证书编号“14100221501008”表示为山东政法学院网格学院2022年举办的第一个培训班次中核发的第8号证书,证书编号“141002216B8B00”表示为山东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2年举办的第118次培训班次中核发的第1100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