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规划处职责:
1.负责学校中长期和阶段性总体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各类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办、考核工作。
2.负责学校事业发展的建设项目储备、立项和管理,组织申报重大资金项目(含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等项目资金)。
3.管理学校国内合作办学事项。
4.管理学校社会服务工作。
5.管理学校教育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日常运行,募集支持学校事业发展资金,拟定非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方案。
6.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