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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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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政法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15:43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准确掌握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围绕学校发展重点,强融合,有组织,促协同,求创新,确保规划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现就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内容

“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含八个专项规划)主要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总体安排

(一)专项规划责任部门“自我评估”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1. 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对学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涉及本单位的任务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 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填写《山东政法学院 “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 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对本单位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学校“专家评估”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学校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察与评估。学校评估专家集中审阅自评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专家现场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评估专家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中期调整建议。

3.发展规划处汇总梳理各单位自评情况,结合专家评估结果,形成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进展报告并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一)部门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各相关单位根据评估重点内容,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为学校评估提供原始和真实依据。

(二)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严格对照任务分解,分析目前已经取得的成绩和目标完成度,同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差距,以便制定具体的改进和完善措施。

(三)注重过程与保证效果相结合。中期评估是为了加强规划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规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因此既要注重过程管理,又要注重阶段性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中期评估结果的的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要立足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实际需要,找准自身定位、展现新的作为。

(二)协同配合,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 二级学院的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协同完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三)突出创新,找准问题,厘清思路。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要认真全面总结学校“十四五”系列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出有效的工作举措,突出亮点和核心指标,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要严把规划实施评估总结材料质量关,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和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山东政法学院 “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自评报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到发展规划处(鼎山楼2107室)。

                                                                                                               

                                                                      发展规划处

                                                 2024年3月7日